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文)和省教育厅《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2]4号文),结合市财政局财务信息公开要求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信息公开目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提高学校校务工作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学校依法以办学、依法理财,保障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财务信息公开原则
财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守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开展。
三、财务信息公开内容
1.财务报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学校收费标准及调整公示。
3.中央、省厅、上一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开的信息。
四、财务信息公开时间
财务报表自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公开。
其他需公开信息具体按文件时间要求公开。
五、财务信息公开方式
财务信息公开方式:除学校年鉴、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外,均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六、财政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1.公开信息审核:学校领导、责任部门应对财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进行审核,确保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2.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上传和更新维护工作,按要求及时、正确的完成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3.公开信息资料存档:相关部门应及时将财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整理并归档。
4.信息公开反馈:财务信息公开后的社会反应要及时进行反馈整理,及时解答社会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七、责任追究制度
在财务信息公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相关法律给相关人员予以警告或行政处分:
1.工作人员违反《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2.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信息的。
3.违规、违法公开保密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