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创智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学校对校办产业的宏观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 进一步完善公司资金使用的规范化和更加有效的进行项目管理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贵阳创智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议事规则》制定该制度。
第二章 资金审批及日常管理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学校计划财务处的监督指导。
公司设财务会计、财务出纳岗位,协助公司负责人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控制财务收支和全面核算,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全部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杜绝坐支现象,各项支出必须按下列规定权限报经权签人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
一、 公司款项支付
(一) 公司运营常规费用开支:
1、1万元以下:由公司法人代表、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开支;
2、 1万—10万元(包含10万元):新增项目提请校办公室联系创智源公司工作负责人确定后,由公司法人、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开支。
3、 10万—30万元(包含30万元):新增项目提请创智源业务会议决议批准后,由公司法人、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开支。
4、 30万—50万元(包含50万元):新增项目提请校长办公会决议批准后,由公司法人、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开支。
5、 50万元以上:新增项目提请校党委会决议批准后,由公司法人、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开支。
6、 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创智源公司业务会议已形成决议项目或已开展的项目,按协议约定,由公司法人、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开支。
7、 业务支出及公务接待管理参照筑党办发(2016)3号办法执行。
8、 差旅费管理参照筑幼高专发(2015)121号办法中标准及相关适时文件执行。
(二)各业务项目费用开支报销:
1、培训项目:
(1)涉及项目有合作单位外发文件通知的,需提供能证明创智源公司合作内容的外发文件通知或实施方案;
(2)提交培训课酬或管理服务发放表(表上对涉及的人员有工作具体内容及工作时间,如有漏报或临时安排人员需单独附情况说明),由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认可;
(3)提交课表(授课人员能提供资质证明有关资料);
(4)提交考勤表;
(5)费用标准:
A、人员费用:
a、授课费、指导费、专家咨询费及助教人员标准:参照贵州省黔财行[2017]119号培训费文件第十条执行,(税后)执行以下标准
(一) 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以下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
(二)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 院士和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五) 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六) 其他人员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七) 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教师,经校办公室联系创智源公司工作负责人或公司法人批准,授课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b、项目其它服务人员标准:如培训专家咨询、项目设计与研制、项目需求调研分析、项目诊断与评估、项目督导评估、质量监控与质量分析、项目课程研讨与设置、培训方案制定等不超过2000元/人/半天;项目负责人、项目招生宣传、学员生活学习管理、项目秘书、教材管理、教学课程管理、实践课程管理、学员研修指导、外地培训管理、财务服务、后勤管理、安保管理、信息统计、资料收集、设备技术保障、工勤人员及其它培训相关辅助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元/人/天;课程资源建设、现场教学等不超过2000元/人/学时;外请技术服务人员按市场价格执行。
B、其它费用:据实凭票报销。
2、 会议会务项目费用开支报销:
(1)、提供会议服务发放表(表上包含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包含会前准备、会中、会后收尾),如有漏报或临时安排人员需单独附情况说明),由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认可;
(2)、如会程超三日以上还需提交考勤表;
(3)、费用标准:
A、 人员费用:基本按会场服务、后勤服务、安保服务划分。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授课及助教人员,费用标准参照贵州省黔财行【2017】119号文件第十条执行;外请技术服务人员按市场价格执行。
B、 其它费用据实凭票报销。
3、咨询项目费用开支报销:
(1)、提交咨询工作服务发放表(对涉及人员的工作安排有具体内容及工作时间,如有漏报或临时安排人员需单独附情况说明),由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认可;
(2)、提交考勤表;
(3)、费用标准:
A、 人员费用:
a、 授课及助教人员费用标准:参照贵州省黔财行【2017】119号文件第十条执行;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教师,经校办公室联系创智源公司工作负责人或公司法人批准,授课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b、 项目其它服务人员标准: 专家咨询、项目设计与研制、项目需求调研分析、项目诊断与评估、项目督导评估、质量监控与质量分析、项目课程研讨与设置、咨询方案制定等不超过2000元/人/半天;项目负责人、招生宣传、学员生活学习管理、项目秘书、教材管理、教学课程管理、实践课程管理、学员研修指导、外地培训管理、财务服务、后勤管理、安保管理、信息统计、资料收集、设备技术保障、工勤人员及其它咨询相关辅助人员等原则上不超过500元/人/天;咨询课程资源建设、现场教学等不超过2000元/班;外请技术服务人员按市场价格执行。
B、 其它费用据实凭票报销。
4、 其它临时性项目开支报销:
其它临时性项目或出现特殊情况可参照上述标准或以公司业务工作会议决定意见执行。
***(以上资料、费用均须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证明人确认签字)***
二、 印章管理
坚持财务专用章与公司法人章必须分人保管原则,公司法人章由公司法人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需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三、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
2、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3、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4、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5、现金及银行存款的进账必须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必须及时、完整、正确地入账。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支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到确实发生、审批齐全、单证相符、金额无误。
第三章 账务处理及内部控制
1、公司负责收费的项目,出现预收款情况,必须开具收据留存核对。
2、会计账务处理应当做到定期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财务人员应当定期对会计核算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财务信息披露应按时、准确、完整。公司财务部门应按时完成当月账务处理并于每季15日前向计财处上报报表。
4、财务部门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报告、相关数据等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签章。
5、各项纳税资料、单据、申报表等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上报。
6、往来款项的冲转,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7、每月10日前会计、出纳核对所有银行账户余额,对未达账项应当立即查找原因。
8、原始单据必须齐全,相关单据应保证真实、完整和准确。财务复核后,经过主管领导签名或盖章批准后,方可作为有效的入账依据。
9、接受学校监督,配合做好学校各项资金财产检查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
1、财务部门应负责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资产的会计账务管理工作。
2、对实物资产应当定期督促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盘点、核实实物资产的数量、使用状态及盘盈盘亏原因,督促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盘点结果出具资产盘点报告,并根据实际资产使用状况及盘盈盘亏情况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3、按时计提折旧,核算资产净值。
贵阳创智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