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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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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书记信箱 | 部门: | 校办公室 |
信件编号: | 240317-0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退伍大学生士兵转专业 |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大一下册入的伍,如果我退伍回来能不能转专业? | ||
回复 | |||
来信时间: | 2024-03-17 | 回复时间: | 2024-03-20 |
受理单位: | 校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的情况: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发挥其专长者; 2.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 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者。 (二)凡因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 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读一年级统招专科生; 2.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体检 无专业受限情况; 3.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公共基础课程考试平 均成绩在80(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每年各专业单向转入或转出的学生比例,严格控制 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20%以内。 (四)因身心疾病、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等特殊原因确实 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可不受学习成绩限制申请转入 到其它专业学习,但需向拟转专业申请试读一个月且通过专业 水平测试,方可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 专业。 (五)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申请转入艺术类相近专业;体 育类专业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体育类相近专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 ,不允许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 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2.各类委培、代培需定向就业未经委托单位同意的; 3.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5.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一年以内者。 (七)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放假 前一周和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申请,教务 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发文后进行公示。 (八)学生申请转专业后,学生在原专业学习并取得学分 的课程,若与新专业课程相同,可保留该课程学分不再修读, 没有修读的课程需要跟下一年级的同专业班修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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